1.對獲得首批次認定的新材料產品生產(研制)和應用單位,按照上年度產品銷售總額的10%給予生產(研制)單位最高250萬元補助,按照上年度采購金額的10%給予應用單位最高250萬元補助;
2.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獲得認定的新材料產品,生產(研制)和應用單位可按上述標準分別獲得最高300萬元補助。
1.在成都市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工業企業單位,且生產地址在成都市域范圍內;
2.產品屬于國家《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四川省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所列新材料之一;
3.產品上年度實際銷售總額/采購金額不低于100萬元的銷售批次;
4.產品生產(研制)單位和應用單位均在成都市內的,由生產(研制)單位牽頭申報;產品生產(研制)單位在成都市內,應用單位不在成都市內的,僅對生產(研制)單位進行補助;產品生產(研制)單位不在成都市內,應用單位在成都市內的,不予補助;
5.已獲得省級、市級新材料首批次市場化應用補助或正在申報省級新材料首批次市場化應用補助的產品,不再補助。
1.《成都市新材料首批次市場化應用補助項目申報表》;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產品上年度年銷售/采購合同、清單及發票、貨款到賬憑證(復印件),發票上的產品名稱須與該產品名稱一致(若不一致須說明并提供證明材料);
4.用戶應用報告;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2019年度審計報告(須帶二維碼);
6.申請產品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狀況的有效證明文件;
7.省級以上資質機構出具的產品查新報告、產品鑒定意見(一年以內);
8.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質檢報告、特種設備行業產品許可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9.產品彩色照片一張;
10.誠信申報承諾書;
以上申報材料須真實有效,同時提交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原件審查后退還。
根據新冠肺炎疫情實際情況,以下發申報通知時間為準,由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組織申報,聯合行文分別上報市經信局和市財政局。
成都市經信局新材料產業處
聯系電話:028—61881644
聯系地址:成都市蜀錦路68號C棟